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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天津条约(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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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叶名琛和咸丰对形势的判断,完全错误。“亚罗号”事件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首相巴麦尊勋爵,决计扩大战争。上院议员谴责在华官员擅用武力,结果以110:146票被否决。下院议员再提反对议案,以263:246票获得通过。巴麦尊立即解散下院并重新大选,结果巴麦尊获胜。1857年3月20日,英国政府派额尔金伯爵为特使,启动战争帷幕。英国还同时与法、美两国联络,筹划联合行动。

“亚罗号”事件发生前的1856年2月,法国神甫马赖,在广西西林县传教时,被当地官员处死,罪名是非法传教。法国记者伯纳?布利赛在其所著《1860——圆明园大劫难》一书里说:马赖神甫遇害“这一事件,激怒了法国天主教徒。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也深感不安”。两广总督叶名琛对法国提出的道歉、赔偿等要求置之不理,“在巴黎引起愤慨”,法国遂与英国结盟。1857年4月,法国派葛罗男爵为特使,领兵东来。

、正在上海交涉“修约”的美国驻华全权委员伯驾,也于此时赶回香港,准备参与行动。但美国政府婉拒了英国出兵的要求,只答应在“修约”问题上与英、法保持一致,并委派列卫廉取代伯驾,成为正式的驻华公使。与1856年2月,法国“马神甫事件”几乎同时,俄国也本着利益“一体均沾”的原则。派普提雅廷为全权代表,要求与清廷缔结条约。普提雅廷在由恰克图等地入境被拒后,由海路抵天津,仍被拒绝后,遂南下上海、香港,参与英、法、美的行动。一个广州入城问题,怎么会演变成这样空前严重的危机呢?

乾隆二十二年,也就是1757年的时候,清朝下令闭关锁国,仅保留广州一地作为对外通商的口岸。在广州的外国商人。只准和清朝官府指定的洋行做生意。这些洋行被称做“十三行”。官府通过洋行的行商与外国人打交道,外商则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商馆里,不得随意外出行走,更不许进入内地。

外商要想找官府商谈贸易。只能由行商转递他们写的信。这些信函不能用“递”给某某。或“交”给谁谁这样的字眼。封皮上必须用“呈”这样恭敬的词汇。信的开头也不能用平等的语气,只能用“禀”即“禀报”、“禀示”这样下对上的语气。用乾隆的话讲,就是上国什么都不缺。不需要贸易,蛮夷小国没的东西活不了。开放贸易是对他们开恩,一直是居高临下的不平等姿态。

鸦片战争以后,广州、上海、福州等五口开放,清廷只通过“十三行”与外国商人打交道的法子,已经行不通了。1844年4月,道光皇帝调耆英为两广总督,由此开始了两广总督例兼管理各国通商事务大臣的惯例。

中国历代朝廷都设立“理藩院”或“礼部”,对外的认识,只有“属国”和“敌国”。朝廷的对外关系就是,凡外来的都是“藩属之国”,只要按期纳贡称臣就可以了。与现代外交的平等观念,完全不合拍。设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之后,各国可以不再有和“理藩院”交往的不快,而外国人有事只能找两广总督交涉,使清朝皇帝仍然避免了与西方使节直接打交道的尴尬。但事情的发展,很快超出了清廷控制的范围。

清廷开始设立由两广总督管理各国通商事务这个体制的目的,是要将对外关系的范围,局限在贸易和商业中。清廷无意和各国发生政治上的关系,也无意到国外进行外交活动。但1842年《南京条约》五口通商之后,贸易的扩展,就非“十三行”时期可比了。贸易的扩大,必然带来政治上的要求。入城的问题,就已经不是靠硬顶能解决的了。

亚罗号”事件之后,英方扩大事态,要求入城。1854年,英国要求“修约”,稍后美、法两国也加入要求“修约”的行列。“修约”的核心条款,便是“公使驻京”。西方已不想跟叶名琛纠缠,他们要直接派外交使节驻京,与咸丰皇帝当面打交道。三国的行动,自然遭到叶名琛的拒绝。他们又转道上海,江苏巡抚吉尔杭阿,以办理对外事务属两广总督职权为由,劝他们返回广州。英、美使节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要求谈判“修约”,当地官员仍告以天津非办理对外通商事务之所,有事只能回广州,与叶名琛商议。

1856年,当时的美国驻华全权委员伯驾,在照会叶名琛要求入城商谈“修约”,再被拒绝后,转道福州,请求闽浙总督王懿德,代为向咸丰帝直接递交国书。王懿德根据《中美望厦条约》,将美方国书由驿路递送北京。咸丰帝对此极为不满,训斥王懿德要让“该酋俯首帖服,起碇南返”。回广州找叶名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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