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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鄙视“劳教”(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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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现在劳教案件只要被告到法院走程序,咱公安局几乎全部都是败诉的。

现在,你看,咱法学大教授到底是研究法律的,居然想要钻我们国家的这个法律空子呢。

所以我呀,我提审回来后,立刻就把他的说辞转告我们头儿啦。

结果你猜,嗨——没多久,我再次去提审他的时候,他再也不说要上法院告我们啦。

呵呵,告诉你,我的头儿都交代我了,让我马上提请,要批他个三年时间的劳教呢。

平傃知道: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但劳教制度到底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劳教制度也有不合理之处,主要在于:

一是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剥夺公民自由的时间过长,随意性很大。

三是缺乏监督。

公安部门既是劳教的批准、执行机关,也是复查、申诉机关,对公民来说缺乏权利救济的制度安排,为少数人滥用行政权力提供了可能。

平傃上大学时候就曾经认为,劳动教养的有关行政规定涉嫌违宪、违法。目前有很多法律工作者根据立法法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对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进行违宪、违法审查、修改和制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像蒿昊这种人可以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往自由路上迈呀,平傃气得俩眼充血,恨恨骂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只苍蝇,竟然搅了一锅的白米粥?”

平傃想:我该怎么办?就这样听之任之吗?一张黑色的社会人情网,仅靠我这样一个小小的刑警,能够捅破的吗?

的确,两个人在场的事情,最难纠缠。男人可以胡说八道,说成是什么你情我愿的事情。但是,女大学生脖腿上的瘀伤、胸部的烫痕、逃跑的艰难、私部的鉴定以及现场的物证,难道还不能说明那起案件就是一份恶性的拘禁和强歼案吗?

在那帮网中的人们眼睛里,该有了怎样的证据,才可以算得上是板上钉钉,成为最可采信的铁证呢?难道此案的那些证据都不能形成合情、合理、合法的确凿的证据链吗?

平傃说什么也想不通,更搞不明白,国家法律,就可以如此被一些把控的人儿来这样践踏吗?

她下定决心:鼓动杨惠上告,坚决要求依法严办,还她一个彻底的清白。

或许,这是惟一可能出现转机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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