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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五章 对宗教的管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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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们互相看了看,然后领头的一人说道:“寺外吃什么我们不能强迫,但寺内是不可以的。”

黄汝良笑道:“寺内只有你们***可以进去,在里面有不合《古兰经》的规矩的,你们尽可乱棒打出,只要不伤他性命,我们官府是不会怪你们的。”

在前世朱由校看到某些喜欢闹事的宗教,经常纠集教徒打砸汉人的商店,抢夺汉人的生意,赶走汉人商铺,而汉人却无可奈何。有人认为是因为汉人没有血性,胡人有血性什么的,这些说法朱由校是不相信的。他认为最根本的原因便是政府的监管无力,助长了某些宗教的嚣张气焰。大明是一个各民族平等的国家,任何民族都不可能骑在大明的主体民族汉族之上,所以前世那种汉人受欺压的事件在大明他是绝对不会允许发生的。而在许多方面,只有汉人或者汉化得比较彻底的异族人才能够有一些优先权,比如甘州这种居于边地的城市,各族人都可以做生意,但只有汉人能居住在甘州城中,至少在甘州被大明牢牢控制住之前就只能这样。

不过现在的回回们(注意,这与后世的回族是完全不同的)并没有后世的某些宗教教徒那么嚣张,特别是在甘州被明军占领后,他们很会看眼色地收起了自己以前对汉人的跋扈,变得很守规矩了起来。现在黄汝良承认在清真寺内他们可以按照***教的规矩管理,他们已经觉得很不错了。

黄汝良又说道:“你们的清真寺最好是建立在你们聚居的地方,不要造在大路边,不能影响其他不信教的人的生活,这一点应该很容易做到。而且朝廷很快会颁布《宗教管理办法》,每个人都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所以绝对不能强迫别人信教,这事我先和你们说下,不要到时出了事就不好了。”

回回领头的人问道:“嫁到回回中的汉人妇女可以让她们信教吧。”

黄汝良笑道:“太祖规定回回不能族内通婚,这么多年了,这规矩你们也破坏得差不多了,特别在这边陲之地。所以朝廷已经修改了大明律,准许你们自相嫁娶。如果有汉人与回回通婚的,必须按其自身意愿,不得强迫。”

朱元璋在《大明律》中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指汉族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这条规定是为了使蒙古,色目人汉化,本意是极好的,但是他忽视了***教的教规。结果不但没有使回回汉化,反而使大量的汉人***化了。</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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