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签订合同(2 / 2)
“去你住在旅馆里吧!”有人提议。
腊梅犯难了。其实她根本没住过旅馆,出了电视台就闪进空间通道。里面有床铺有锅灶,很是方便。她担心住旅馆要身份证,或者小孩子不让单住。也舍不得花这个钱。
“我今天刚来,还没住下。你们谁知道附近哪里有小旅馆?我们一块儿过去。不过,得以你们的名义给我登记房间。”
“以前你是怎样入住的?”有人问。
腊梅:“上次是我的亲戚帮着登记的,今天她没来。”
“这个好说。”要签合同的京城化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旅馆我包了,附近就有,以我们公司的名义登记,费用我出。”
“我们公司登记的有旅馆,去我们那里吧!”另一个要签合同的天洋声色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我们公司登记的也有,离着这不远,去我们那里吧!”第三个要签合同的地海宏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腊梅笑笑,婉拒道:“我谁家也不去,费用我自己掏。为了让这些买旧纸币的人快些回家,咱就找个最近的,不论大小,能住就行。”
于是,一伙子人带着腊梅,在附近找了一家小旅馆。
恰巧这家旅馆的老板是红云大道的忠实粉丝,每场必看。正在为电视里小姑娘的演出激动不已,并为她是个孤儿深感怜悯。
老板心想:要是抛弃的,大人知道后一定后悔的要死。丢失的,这一来也就有了目标。在心里很希望小姑娘找到家人。
见小姑娘来自己的旅馆住宿,高兴得没法。立马开了房间,并声明一切费用全免。
腊梅没想到会有如此的影响,但她不想沾任何人的便宜,如数付了一百元的押金。
店老板拿着钱说:“这钱我先替你拿着,走时再还给你。你小小年纪有如此大的能耐,将来一定是大富大贵之人。我还想沾你的光发家致富呢!”
住下以后,先打发买旧纸币的人。待人们都心满意足地走了以后,三个化公司的人都争着要与腊梅签订合同,由其公司来安排腊梅的商业演出。三个人都想签到合同,出场费一涨再涨,从一万涨到了两万、三万,直到五万。
“这已经是大明星的出场费了!”说五万的京城化有限公司负责人望着腊梅说,那意思是“我给了你最高的出场费,你应该签订了吧!”
腊梅作难了。她知道,要进行商业演出,就必须有化公司牵线搭桥,签订合同势在必行。
但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身不由己了。
自己确实想挣钱,而且还要挣大钱。而挣钱的目的,是从现代这世里买粮食,去救济现实中的饥民们。
鉴于上次的教训,她不能在外面时间过长,否则就不能及时回现实进行救济,现实中的人们仍要挨饿;
也不能及时保护自己的亲人、朋友,上次要不是回去的及时,郑存梁和崔桂兴就会被开大会,生命也会保不住!
挣得了钱却不能救济和保护亲人、朋友,那挣钱还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