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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章:一辈子就一次的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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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老夫生意往来的朋友……”曾俨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话,显然是说给张正书听的。

张正书立马会意了,这是曾俨想给他介绍人脉啊!好吧,这顿酒也算得是喝得有意义了。

幸好这一日曾俨在场,丈母娘在场,曾家那不成器两兄弟不敢过分给张正书灌酒。不然以他们的性子,非得把张正书喝趴下不可。而且,绝对不允许张正书喝什么“仙醁”果酒,而是要喝樊楼的“和旨”酒!那可是蒸馏酒,哪怕只是粗略蒸馏了一番,但也寻常果酒烈了好几倍。

待得筵席散去,宾客尽兴而归,曾俨又当面嘱托了几句,才遣人备鼓吹迎送新人回宅。并且约好了,在第三日会请厨子到张家致酒,说是什么“暖女”,还要把冠花、彩锻、合食之类送到张家,这个礼节叫做“洗头”,听得张正书稀里糊涂的,不知所云。好吧,反正任人摆布对了,张正书光棍地想着。

这个想法是对的,既然不了解,那不要去弄明白好了。反正嘛,这成亲也是这辈子一次的事,以后算张正书纳妾了,那也是不能举行这么隆重的婚礼的。毕竟这正妻只能有一个,至于妾,则是可有可无的。宋朝法律很笼统地将女性身份划了三个等级,分别是妻、妾、婢,也可以说是四个等级,分别是妻、媵、妾、婢。这里媵是法律规定五品官员以才能拥有,但宋朝的媵已经远非春秋战国时代的媵了,也仅仅是一个名义地位较高的妾而已。

至于妾和婢,区别仅仅是良人与否。

宋代法律对妾的地位规定较详细,首先规定了其出身必须是良人,若以婢为妾,也必须是先将婢放良,并且还不厌其烦地详细规定了妾与妻的地位差别。

妾的法律地位自然是要正妻低的,如宋《刑统》规定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减妻二等。若妻殴伤杀妾,与夫殴伤杀妻同……议曰殴妾非折伤无罪,折伤以,减妻罪二等。

可以说,宋朝对于妾的地位非常淡漠,需要的时候可以买回来,不需要的时候可以遣走,不论有没有孩子。并且如果以后需要她的孩子来继承香火,还可以再接回来,而对于妾的这种尴尬地位,宋朝法律对此视若无睹。

所以,纳妾是纳妾,根本别想像娶妻一样,十里红妆铺开,八抬大轿迎娶回来。

也是说,宋人一生之,也是一次娶妻经历罢了。

哪怕是续弦,虽然也是明媒正娶,填补正室之缺,但如弦乐器断了一根弦线,续配一根,乃举手之劳,所以婚礼简单,草草而罢了。

这样一辈子一次的婚礼,哪怕再繁琐又如何?权当体验人生了,被人摆布一番也没啥。反正过得第一个月,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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